最高法首发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指导案例,明确辅助驾驶人仍为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第 48 批指导性案例,系该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本批案例重点厘清了辅助驾驶、毒驾及事故责任认定等法律适用争议。
规则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功能或利用非法配件逃避监测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案例规定毒驾肇事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在认定刑事责任时,法院应实质审查因果关系,不能片面依赖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行为若对事故发生无原因力,不作为定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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