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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根据提示,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新华网 🍀在花频道 🍵茶馆 📮投稿新鲜事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严禁境内开展 RWA 代币化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2026 年 2 月 6 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严禁境内开展 RWA 代币化发行与交易,且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此外,严禁境内主体赴境外非法发行代币。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被禁止提供账户、清算及营销支持。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1.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法律地位,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流通

2.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币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与定价、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一律严格禁止、依法取缔;境外主体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

3. 未经依法依规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4. 持续整治“挖矿”:严格管控并持续整治;省级政府负总责,排查关停存量、严禁新增;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服务

5. 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如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依法查处。违反通知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依法处罚;构成犯罪追刑责;明知/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协助的,也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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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频道: @zaihua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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